绵竹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幅员面积1245.3平方公里,海拔504至4406米,有“六山一水三分田”的特点,西北崇山峻岭,东南平畴沃野,内河纵横,水源充沛。全市辖24镇2乡,43个居民委员会,262个行政村,1915个村民小组,2004年总人口51万人。被誉为“天下七十二洞天福地之一”。历史悠久。1995年被命名为“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物华天宝。境内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物产丰富。森林占幅员面积的49.8%,全市绿化覆盖率为49.5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5.1平方米。绵竹矿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藏达40余种,其中磷矿为全国四大磷矿基地之一。国家名泉“玉妃泉含锶矿泉水”是发展酿酒和饮料业得天独厚的资源。崇山密林中栖息生长着大熊猫、金丝猴、苏门羚、毛冠鹿和珙桐、红豆木、桫椤等150多种珍稀动植物以及冬虫夏草、贝母、天麻、黄伯、杜仲等众多名贵药材。九顶山是“卧龙——四姑娘山大熊猫生态走廊”的主体部分,已被省政府纳入“岷山山系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九顶山所在的龙门山系被国土资源部首批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人杰地灵。旧志载:“汉有五忠,宋有三贤”,晚清有“戊戌变法六君子”之一的杨锐。近现代有令人崇敬的早期共产党员王干青、骆是愚、赵利群和造诣精深的爱国高僧能海法师。境内保存的历史古迹众多,有诸葛双忠祠、张咸计夫人墓、圭峰禅师墓、南轩祠、杨锐墓祠、王干青烈士墓;有五百金罗汉坐殿的“天下第一禅林”祥符寺、道教圣地严仙观、川西灵隐三溪寺、千年名刹吉祥寺、金刚道场云悟寺等著名寺院和紫岩书院遗址,回澜塔等古建筑。名酒之乡。“唐时宫庭酒,盛世剑南春”。从2000多年酿酒历史中生长出来的一朵奇葩——中国名酒剑南春,誉满神州,香溢四海,曾60多次荣获国际和国家级质量金奖。1999年“剑南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年画之乡。作为中国四大年画之一的绵竹年画源于明盛于清,到清乾隆嘉庆年间生产规模达鼎盛时期,绵竹年画具有浓郁的乡土韵味和地方特色,内容以避邪迎祥、风土人情、戏曲故事、历史文化、神话传说等为主。绵竹年画作品先后应邀在欧、亚、南北美洲50多个国家展出,深受国外艺术界青睐。
绵竹什么债务诉讼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北京讨债公司: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